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和适用情形
来源:上海走私罪律师 网址:http://www.zgzmzsajls.com/ 时间:2021-12-15 11:12:3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单独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以避免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等。可以取保候审。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二、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案例:
保候审案例分析
2012年中旬,在“三打两建”和“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中,历经两个多月缜密侦查,8月14日,xx公安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功打掉一个特大贩假、诈骗团伙。该特大贩假诈骗团伙贩卖假增高丰胸产品,一年过账金额逾4000万成员“月薪”超3万。行动端掉存假、售假窝点5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57名,其中包含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徐XL。
案情分析与评析:
本案犯罪嫌疑人徐XL作为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属单位的高管人员。警方以此作为依据,于2012年08月15日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其丈夫王SY于2012年08月17日聘请xx吴律师作为徐XL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委托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前往xx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本案犯罪嫌疑人徐XL。
在了解案情后,吴律师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徐XL作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但其经手的账面合法,内容亦无涉及诈骗的相关款项。而且其入职、任职、工资等一切正规合法,并不存在额外收入或如警方所称的非法高额收入。
结果:
在结合案情作出判断后,吴律师通过与经办部门沟通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果断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在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经审核认为申请有法有据符合条件,遂于犯罪嫌疑人徐XL于2012年11月初予以解除监禁,变更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符合条件的,可以单独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以避免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等。,可以取保候审。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