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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执行

  1、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以及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

  案情介绍: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清远市下辖某人民检察院多次接群众举报,反映龙某有重大经济问题,遂于2014年4月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龙某在担任某街道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处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构征地拆迁事实,骗取拆迁安置用地,并分给众人,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该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调查期间,该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犯罪嫌疑人成某、犯罪嫌疑人莫某均涉案其中。

  同时,该市人民检察院另调查认为: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公务人员身份及职权收受几十万到几万元不等好处费。

  辩护工作:

  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莫某的家属找到律师,多次积极进行沟通,就涉案情况所适用的法律问题详细咨询。谢俊律师就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涉案后重点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并就案件细节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及指导。

  结果:

  犯罪嫌疑人龙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成某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2014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莫某因涉嫌贪污被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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